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沭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4-07-07 14:32:53作者:浏览次数:

按照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,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,结合本院实际,特制定沭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。
1、组织领导
    成立沭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。院长为组长,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,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,主要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工作。医院专家委员会为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批评价机构。医务科检查监督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。
2.审批流程
   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:
   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、有效性确切,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、有效性的技术。
   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、有效性确切,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,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。
   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:
    (一)涉及重大伦理问题;
    (二)高风险; 
    (三)安全性、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;
    (四)需要使用稀缺资源;
    (五)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。 

    由各科室提出(拟)开展符合第一类类医疗技术要求的目录及临床应用情况,由我院专家委员会审批评价,通过后报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。我院(拟)开展第二、三类医疗技术目录所规定的项目时,将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准备齐全后,由院专家委员会初审,合格后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
3、检查监督
    医务科对本院开展的临床医疗技术安全性、有效性及合理性检查监督,并建立医疗技术档案,记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。
4、临床应用
    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