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点:沭阳县行政大厅一楼
时间:周一至周五工作日
工作日咨询电话:0527-80906982
一、首次签发:
(一)当年出生的婴儿需提供:
1、接产医院出具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;
2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(二)超过1年尚未办理的婴儿需提供:
1、接产机构“分娩登记本复印件备注出生年份”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;
2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注:1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应在出生后尽快确定新生儿姓名,并在1个月内办理;
2、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,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;
3、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,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,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二、补发:
1、补发申请表(现场提供)
2、已报户口的盖一方公章,未报户口的盖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公章,外省除外;
3、刊登有原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相关材料;
4、原接产机构“分娩登记本复印件”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;
5、补发的证件信息和原证件信息必须一致;
6、父母双方亲自办理,否则不予办理。
三、换发:
1、换发申请表(现场提供);
2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;
3、原接产机构“分娩登记本复印件”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;
4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(如孩子户口已报需带孩子户口本);
5、如变更父母信息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;
6、父母双方亲自办理,否则不予办理。
四、机构外出生:
1、亲子关系申明(现场提供);
2、亲子鉴定报告;
3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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